清研环境回复创业板IPO问询,共涉及股权激励等27问题

来源: 资本邦 2021-09-28 13:30:41

 

9月27日,资本邦了解到,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研环境”)回复创业板IPO问询,其中共涉及到股东代持、股权激励与股份支付、公司治理结构、业务资质、知识产权等27个问题。

申报材料显示,报告期内,清研环境与第三方展开联合申报课题、共建合作研发中心及委托研发项目。公司拥有的专利中,一项发明专利、一项实用新型为继受取得。

因此,创业板上市委要求清研环境补充披露,继受取得的发明、实用新型的受让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受让时间、受让对价及价格的公允、交易对手方、受让专利在公司业务实践中的应用情况等,公司是否存在核心技术来源于受让方的情形,公司现有技术与受让取得的技术的关联

清研环境回复表示:

1、公司从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受让5项专利基本情况

2014年11月,研究院与清研有限签署的合同《技术转让(专利权)合同》,约定将RPIR相关的五项专利技术以33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清研有限,上述专利在2015年1-2月陆续办理完毕产权变更登记。

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转让给公司的5项专利基本情况如下表:

2、5项转让价格受让价格公允

(1)定价决策过程

由于当时对科研成果产业化的探索尚属初级阶段,研究院并未有负责专利转让的专门机构,各实验室专利转让均由技术创新部、产业办和实验室共同商议决策,并将最终形成的意见上报研究院主管领导批准执行;且在之前的专利转让业务中,发明专利最高交易价格为10万元。为了确定“好氧三相分离器”等5项专利(2项发明,3项实用新型)定价的标准,由技术创新部、产业办和生态环保实验室共同召开了评估讨论会。

选择参照研究院既往转让专利价格(发明专利10万元),结合环保市场专利对产业价值行情和专利所处研发阶段,确定拟转让专利价格不低于30万元(两项发明专利各10万元,三项实用新型共10万元),最终交易价格以不低于30万元的标准由技术创新部、产业办与购买方商议确定,通过OA流程上报院领导,经院领导审批后实施。

(2)专利转让价格与同期研究院对外转让的专利价格不存在重大差异

研究院同期专利转让价格如下:

(3)研究院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上述专利进行追溯评估,评估结果显示交易价格公允根据上述定价原则,最终确定的清研环境受让五项专利价格为33万元(30万元加计10%),对于上述事项,研究院聘请国资库里的评估机构中都国脉(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启动追溯评估程序,对上述专利进行追溯评估,出具《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拟转让无形资产涉及的“一种环流多重生化与过滤联动处理方法及装置”等五项技术专利权》资产评估报告(中都评报字【2021】153号),评估报告显示的五项专利的评估结论如下: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所持有的“一种环流多重生化与过滤联动处理方法及装置”等五项技术专利权于评估基准日(2014年10月31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为人民29.62万元(大写:人民贰拾玖万陆仟贰佰元整)。

综上所述,公司受让的五项专利价格符合当时的转让情况,转让价格公允。

3、受让专利在公司业务实践中的应用情况

受让专利截至到2021年6月30日,只剩两项专利仍在有效期内,其他的三项专利后续失效,具体情况如下表:

发明专利“一种环流多重生化与过滤联动处理方法及装置”申请日期为2012年1月,实用新型“好氧三相分离器”申请日期为2013年4月,申请时间较早,应用初代产品雏形,公司在后续的发展过程经过多轮产品迭代升级,设计了新的产品结构,上述专利后续被其他的专利替代,报告期内,上述专利在公司的产品收入中没有贡献度。

同时,创业板上市委要求清研环境补充披露是否存在核心技术来源于受让方的情形,公司现有技术与受让取得的技术的关联

清研环境回复表示:

1、公司现有核心技术理念来源于之前受让的专利,但公司已经拥有自己核心技术体系

公司现有核心技术理念来源于之前受让的专利,原有专利技术3项已经失效,经过多年的更新迭代和产业化适配,公司申请了多项专利对之前的专利进行升级和覆盖,并形成独有的核心技术。公司核心技术RPIR技术是针对有机污水处理相关问题等研究出的集生化反应、沉淀出水一体的快速生化污水处理技术。RPIR技术的早期技术形态为公司创始人刘淑杰女士及陈福明先生在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多年研究产生,并在公司成立后在项目应用中经过自主研发、迭代升级后构成公司的核心技术。研究院向公司转让的五项专利,部分专利失效,部分专利在后续产业改进和升级中被公司新专利替代,具体情况如下表:

专利1:2016年11月失效,报告期内未给公司带来收益。

专利2:“环流多重生化与过滤一体式污水处理装置”及专利3:“一种环流多重生化与过滤联动处理方法及装置”被2015年12月16日授权的污水处理装置专利替代。前二项受让专利采用一体化上流式曝气过滤污水处理方法,适用于小排量型污水处理,后续被公司新专利“污水处理装置”替代后,新专利可以进一步实现产品标准化,适用范围广,即可解决小型分散污水处理难题,亦可大规模应用于大型污水处理项目。

专利4:“好氧三相分离器在污水处理中的应用方法”被2017年3月1日授权的“一种污水处理设施及其污水处理方法”专利替代。新专利应用于隧道污水处理厂的工艺处理。

专利5:“好氧三相分离器”被“带导流管的好氧三相分离器”、“好氧三相分离器”两项专利替代,两项专利均于2017年2月22日被授权。替代其专利在气、液、固三相物质分离方面有所改进,在溢流堰、挡气装置、导流装置等产品结构上有所优化,更加节省材料,可进一步降低水处理设备的成本。

RPIR技术的早期技术形态为公司创始人刘淑杰女士及陈福明先生在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多年研究产生,在公司成立后在项目应用中经过自主研发、迭代升级后构成公司的核心技术,并在研发过程中申请了多项专利替代之前已经失效的专利,形成公司新的专利护城河。

2、研究院出具关于专利转让的专项说明2021年3月8日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就专利转让事项出具《关于RPIR快速污水处理技术相关专利转让事项的说明》结论部分如下:

“(1)RPIR快速污水处理技术相关专利转让行为已经我院内部程序审批,转让行为合法、有效。

(2)上述五项专利转让定价合理、公允,上述五项专利的转让不存在侵害国家及其他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情形,未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3)该次专利转让已经履行完毕,研究院与清研环境不存在关于专利转让的争议或潜在纠纷。”

综上所述,公司现有核心技术理念来源于之前受让的专利,经过多年的更新迭代和产业化适配,公司申请了多项专利对之前的专利进行升级和覆盖,并形成独有的核心技术,公司与研究院之前不存在专利知识产权的纠纷。

 

相关文章